【通城警讯】男子网络散布谣言诋毁他人被刑拘

03-13 17:14  

谣言止于智者,每一位使用微信、微博的用户,都应当树立责任意识,保留一份独立的判断力,重视手中的“发布”和“转发”按键,让“微谣言”止于你我之手,净化“朋友圈”,拒绝“微谣言”。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案情经过

1月15日,在通城县康美药业的晚会过后,犯罪嫌疑人胡某(男,49岁,通城县大坪乡人)因好奇和好玩的心态,在网上收集、整理、改编的诗词“寄赠康美药业湖北通城大庆典”及文章,胡某收集整理的“嘻笑怒骂话春晚”中一共有8首诗词,利用其个人微信号在微信群内发布传播及微信公众号(诗笺)中留言评论;

在《寄赠康美药业湖北通城大庆典》中有:

“百姓全受害,抬搭新广场,搜干百姓钱……”

“门票卖到千玖捌,口袋全都被搜刮……”

“明星来唱戏,开销是小费……”

“门票一千九百八,崽肉歌子实在贵……”

(不雅文字不便于平台公布)

这些辱骂诋毁他人及谣言信息,被网民多次转发4000余次及阅读量达5万余次,影响恶劣。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对其通过网络、微信等散布辱骂诋毁他人及谣言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也是公共场所,在互联网上寻衅滋事,照样要受到法律惩罚。

民警提醒

请广大网友引以为戒,不要随意发布、盲从转发未经核实的视频、信息,自律言行,提高法律认知。朋友圈的一条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在这里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居民,网络社会也有法律底线,制造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网民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打击网络谣言,整治网络环境,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守住不造谣的底线,还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健康的网络空间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消息来源:通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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