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助力创新驱动,通城检察不做看客,用法治力量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04-19 21:10  

创新驱动是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省检察院出台的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体现了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体现了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的政治担当。望切实抓好落实,运用法治力量为湖北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

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推动创新,保障发展,行动可嘉!望县检察机关抓好贯彻落实,创造良好成绩。

——通城县委书记熊亚平

是什么事情让书记们如此高度关注呢?

“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日前,湖北省检察院制订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激励保障创新方面的重要功能,全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湖北全面建成创新型省份。

如何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如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4月18日上午,通城县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座谈会在县经济开发区召开。县检察院检察长吴寿春、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续红林、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金义武出席座谈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雄、方金标、皮赤锋、黄美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招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20家规模以上企业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金义武主持。

县检察院检察长 吴寿春

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续红林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金义武

会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雄宣读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熊亚平书记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批示;副检察长黄美霞宣读了《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吴寿春在讲话中说,创新驱动发展是一个立足全局、带动整体的国家战略,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主动响应党中央和省委的号召,心须重点关注创新、服务创新,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回应各类创新主体的诉求,这是时代要求和政治责任,是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吴寿春要求,检察院党组要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把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关注创新主体、关注创新成果、关注创新资金、关注创新环境,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容审慎的政策环境、充满活力的区域环境,全员参与、协同作战、多方发力,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推动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县经信局副局长 张国光

县经信局将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围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以优质的服务促进企业实现新的发展,同时勉励各企业紧紧抓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拓宽发展空间,推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杨志刚

“唯与时俱进者胜,唯改革创新者赢”,县科技局将按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在企业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我县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顺势而上。

县招商局副局长 赵平

我们将积极配合县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招商工作,不断夯实发展底盘,在企业落户、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上,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为通城经济发展招才引智。

湖北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 方大兵

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司法诉求的渠道,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多加强联系,多主动上门服务,帮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难题。

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 金旭红

县检察院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是一次非常接地气的活动,有利于增强非公企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有利于增强非公企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利于增强非公企业对自身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凝聚合力、激发动力、增强国力,对促进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湖北三赢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何耀龙

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是三赢兴科技的制胜之道。但作为企业来讲,创新的压力非常大,特别是手机行业,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我觉得最大的困难是难以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需要县检察院运用法治的力量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的权益,帮助通城民营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人民监督员 陈四明

希望县检察院不断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找准服务创新发展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运用法治的力量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实施步骤

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从2018年3月起实施,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至4月中旬)。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主动开展走访调研,详细了解本地创新生态现状,准确把握当地影响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好准备工作。

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按照省院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摸排梳理线索,集中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扎实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动,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

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3月)。对专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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