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监督《条例》实施 助推“禁鞭”工作落实

05-28 16:10  

《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通城县人大常委会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四项举措”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入推进“禁鞭”工作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掌握《条例》具体内容。自《条例》发布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和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通过“人大代表工作微信群”“腾讯工作群”等方式转发《条例》,要求各人大代表带头学习、深入贯彻、广泛宣传,确保《条例》人人知、人人学、人人贯彻执行。

加强宣传,深入部门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工作专班,印制《条例》宣传单,深入公安、安监、城管执法、住建、教育等部门及“四城同创”办公室进行宣传,要求各相关部门按《条例》规定,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进步深化“禁鞭”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县“禁鞭”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全面监督,深入基层检查《条例》贯彻情况。5月16日,县人大陪同市人大检查组深入村(社区)、小区等居民区及酒店、超市等服务经营场所和安监、教育等责任单位,通过查看资料、随机走访、抽查询问等方式,详细检查和询问经营户、居民等对《条例》知晓度和贯彻情况,深入了解各相关单位开展“禁鞭”宣教、管理、依法处理情况。

调查研究,深入总结助推“605法”进步完善。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县人大到“四城同创”办公室,调查研究贯彻落实《条例》及“禁鞭”工作情况,传达了市人大检查组对“605禁鞭工作法”的高度肯定以及对“0”提出“零火灾、零伤亡、零事故、零扰民、零污染”的新目标。

据了解,通城县自2016年8月31日起着手部署“禁鞭”工作,截至目前,我县隽水城区已实现了烟花爆竹经营户、燃放户均为“0”的目标。在《条例》公布的基础上,2018年2月13日,我县将禁鞭区周边4个乡镇涉及的15个村(社区)纳入禁限范围。2018年3月28日,我县召开研讨会,部署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全县禁鞭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已在自媒体和新兴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605禁鞭工作法”——

“6个100”:向社会征集100名禁鞭宣传监督员,向全县倡议100个社区(村、组)禁鞭,明确100个包保网格落实禁鞭工作,送100个禁鞭光荣户,动员100个鞭炮经营户转型,查处(通报)100起违放典型案例。

“0的目标”:零火灾,零伤亡,零事故,零扰民,零污染。

“5个一批”:整改一批不合格单位,查处一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户,表彰一批禁鞭先进单位,推广一批禁鞭示范网格,评选一批禁鞭示范物业。(通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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