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啦,政策在这里!

07-27 11: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日前,通城县正式开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从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

据相关办法规定,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8周岁,且未满55周岁、愿意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相关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何办理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缴存后,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建制单位职工离职,本人自愿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个人在建制单位账户注销并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

每月缴存额是多少呢?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不低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0元的3倍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如何防止失信行为发生?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足额缴存,欠缴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封存其账户,并终止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如何办理停缴?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停缴的,封存6个月后,可以销户提取,销户后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停缴销户提取。(通城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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