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整改销号公示

08-14 18:30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编号

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单是:工矿12处(1处位于核心区,2处位于缓冲区,9处位于实验区);旅游用地1处(核心区);鱼塘16处(1处位于黄袍片的缓冲区,5处位于药姑片的实验区,10片位于黄袍片的实验区);人工设施4处(2处位于核心区,2处位于实验区);居民点220处(核心区10处,缓冲区28处,实验区182处);另外自查发现的2个问题(药姑山家庭农场和白云农庄)。

二、整改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彻底整治”的原则,全面排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促进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药姑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工作要求,停止药姑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产开发,停止核心区、缓冲区所有生产、经营性开发建设活动;

2.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鱼塘保持原样,实施人放天养;对保护区内的人工设施改作他用;

3.对保护区内的所有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场一律关闭退出,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建;

4.对在保障原有居民生存权的条件下,能实施生态移民的移民,不能移民的在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自用房建设应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房应沿用当地传统居民风格,不应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

四、整改效果

1.工矿已全部停产,已经绿化逐渐恢复生态功能

12处工矿,石灰窑采石场较大,1处分为2处,实则为11处,分属于复兴碎石场(原通城县水泥总厂1处)、石灰窑采石场(4处)、干港采石场(1处)、白金采石场(2处)、冷水井采石场(2处)5家采石场和林场1处废弃的采石场。2016年非煤矿山整顿已对干港采石场、白金采石场和冷水井采石场关停,并整改销号。根据省“绿盾2017”行动提供的资料,还有3处在黄袍片的实验区在开采,分别是复兴采石场和石灰窑采石场。经过保护区管委会的调查,2016县政府已下发隽政发[2016]24、25、26三个文件责令停止开采,已对这2个采石场切断了电源、停止了炸药发放,收回了采矿证,保护区管委员责成会2个采石场停止生产,将尾矿全部用土覆盖,调树苗5万株由矿山所在乡镇和保护区管委会共同组织人力绿化到位。

2.旅游用地全面保护

白云寺,始建于周朝,具有悠久的历史,县委县政府通过对信徒登记,将白云寺周边环境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信仰活动审批等措施加强保护,确保信仰活动不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另一处是白云山庄,拟用作保护区管护用房。

3.鱼塘四周绿化,保持人放天养状态

保护区管委会用定位仪找到16处鱼塘位置,对已经绿化的鱼塘保持原貌,对未绿化的鱼塘,用农用车带着树苗到现场种植,并通知鱼塘业主只能采取人放天养状态养鱼,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监管(其中塘湖镇凉亭村五组的石咀垅递推型农田,后改为鱼塘,已荒废)。

4.人工设施保持现状,改作他用

4处人工设施分别是岳姑林场场部、黄袍林场场部、花果园水库防洪值守点、原通城县水泥总厂办公地点(前2处在保护区核心区,后2处在实验区),这四处全部在保护区成立之前已建。为了充分利用国有资源,保护区管委会已将两个林场场部改为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址,严格管理防汛值守点,不让其扩大,县水泥总厂厂址现在无人居住,拆下来工程量大,现在维持原样,由于恢复工程巨大,已将其调出保护区。

5.拆除违法建设,恢复生态功能

拆除了592.37m2 的药姑山家庭农场(位于缓冲区)和154.37m2的白云农庄(位于核心区),共拆除违法建设746.74m2

6.实施生态移民,计划在2018年全部完成

近几年来,我县对居住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38处居民点的居民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现已移民61户,其中核心区为39户。对不愿移民的少数农户,我们通过机制体制方面逐渐解决,已聘请一人看管山林,宣传保护区条例,大坪乡政府的塘湖镇政府已将其他农户列入了近三年的移民计划。在实验区的居民建房,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应沿用当地传统居民风格,不应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0715-4688238)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共7天(休息日除外)。

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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