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扫黑除恶电视专访

©原创   04-19 18:15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主持人 余磊: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在线访谈》节目!本期节目我们演播室为大家请来一位嘉宾,首先我给大家做一个介绍,他就是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罗新龙。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 罗新龙: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余磊:罗书记好,我们今天请您来,是想聊一个话题,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我县各乡镇、村(社区)的宣传标语我们看到,这项工作正在我县有序的开展。今天就这个话题,想跟您聊一聊,首先想问您的就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条件是怎样的?目标任务又是什么?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 罗新龙: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作出重要批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根本遵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持人 余磊:那么下面我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扫黑除恶的过程当中,到底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 罗新龙: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即以“黑”护商或以“商”养黑;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恶势力违法犯罪一般具备以下特征:1、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2、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主持人 余磊:从您刚才解答中,我们对黑恶势力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其他手段”以及所造成的“社会恐惧感”应当如何界定呢?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 罗新龙:扫黑除恶力度在加大,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软暴力”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被明确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其他手段”之一。具体表现形式比如:一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二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生产区、经营场所等;三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四是符合“软暴力”定义的其他违法犯罪手段。

主持人 余磊:听了您更为详细的解答后,使我们对黑恶势力有了更为深层次的了解。那么,对于今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县里又是这样安排部署的呢?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 罗新龙: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年”,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县扫黑办将以抓好中央、省委督导组“回头看”为契机,紧盯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紧盯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努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坚持以案释法,坚持公开拘留一批、公开逮捕一批、公开审判一批涉黑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二是强化线索排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证人保护制度,努力挖掘有价值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摸排的线索和上级转办的线索做到“线索必核,核必见底”,确保3年的专项斗争可持续推进。三是强化行业治理。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对矿产资源、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典当、房屋中介、商贸集市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能力水平。四是提升审判质效。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做到重大涉黑恶案件法检提前介入,组建涉黑恶案件起诉、审判专业化团队,优配强办案力量,通过庭审直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促进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确保起诉和审判工作高效推进。五是坚决深挖彻查。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打击惩处黑恶犯罪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延伸。

主持人 余磊:我们通城县扫黑除恶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 罗新龙:通过拨打0715—4867688、0715-4553654或者110进行电话举报,还可以通过“通城公安”微信公众号以及通城县扫黑办举报邮箱、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主持人 余磊:好的,谢谢罗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整体战攻坚战持久战,相信只要你我共同参与,一定能够取得这场斗争的伟大胜利。观众朋友们,本期的访谈节目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观看,下期我们同一时间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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