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原创   04-29 09:08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委决定今年5月在全县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活动内容

1. 开展“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选树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先进典型。组织媒体挖掘典型先进事迹,讲好廉洁故事,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向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各单位4月下旬开始组织实施,在6月中旬前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至少报送一篇廉政典型事迹材料,要求材料真实,表达生动形象。(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单位党组织)

2. 在媒体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时间:4月下旬。(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3. 开展以党风廉政教育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党纪党规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工作手册,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条例》《监察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至少安排2次《条例》《监察法》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时间:5月至6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单位党组织)

4. 运用电视、网络等全媒体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条例》《监察法》。在电视台、新媒体、宣传栏、户外广告牌等大力宣传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时间:4月底至5月中旬。(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5. 开展“三大攻坚战”主题宣讲活动。聚焦精准扶贫、扫黑除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由县纪委监委成立宣讲团,到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执纪监督在一线”主题宣传活动。时间:5月中旬。(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6. 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主题采访活动。组织开展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大走访大调研”及回访、主题采访等活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积极助推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时间:5月中旬。(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融媒体中心)

7. 开展县委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观看市、县警示教育片,邀请市纪委领导作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辅导、请学者宣讲“焦裕禄精神”。全县各单位到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领取光碟,自行组织收看,畅谈观后感,并上报班子成员心得体会。时间:5月中旬。(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

8. 开展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时间:5月中旬前。(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9. 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初任公务员、预备党员廉洁教育活动。时间:6月6日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10. 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开展读廉政书籍、讲廉政故事、唱廉政歌曲、看廉政影片、创廉政作品等家庭助廉活动。时间:5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妇联)

11. 开展村干部廉洁教育活动。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基层干部“微腐败”典型案例,以党纪法规宣传教育为重点,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使村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乡镇党委)

12. 开展全媒体问政活动。聚焦“四风”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等,用身边活生生的违纪违规事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间:5月底前。(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13. 开展“走进监察委”开放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代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媒体记者等走进监察委,了解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听取对改进监察工作意见建议,展示监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良好形象。时间:5月底前。(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宣教月”各项活动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委主体办和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抓好组织协调,又要抓好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既要发挥职能优势、精心谋划,又要把握细节、注重协作,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整体合力。

2. 聚焦主题,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聚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这个主题,围绕学习宣传《条例》《监察法》这一主线,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把握活动的时效和实效,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纪法底线意识,使之成为党纪法规的自觉遵守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

3. 结合实际,营造氛围。各单位既要落实好全县“宣教月”活动的“规定动作”,又要做好“自选动作”,因地制宜个性化、实效性开展好“宣教月”活动;要科学严谨地制定本单位“宣教月”活动方案,力戒形式主义,将各项宣教活动抓细抓实,形成学习宣传党纪法规的热潮,不断放大“宣教月”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纸质版“宣教月”活动方案加盖公章报送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并做好对接工作。

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要及时报县委主体办(邮箱:tcdcs@163.com,联系人:廖维珍,电话:4351165)、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邮箱:tcxjwxcb@163.com,联系人:皮江星,电话:4320127)。县纪委监委、县委主体办将组织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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