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规定》 加注正能量再出发

©原创   08-29 20:28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特约通讯员  毛瑜  报道)“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8月26日,通城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齐聚一堂,认真学习《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据了解,《规定》印发以来,该县纪委通过常委会传达学习、分岗位专题学习、分室部讨论学习、培训学习等形式不断将《规定》内容转化为工作实践,对照《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正确处理好《规定》限权和赋权的关系,保证国家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内容全面,要求更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该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国强说道。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共同点在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该县纪委监委党风监督室主任吴俊清表示,必须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对党和人民赤诚忠心,对纪检事业忠诚担当。

“《规定》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制定的,体现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体现其对监督执法权的严格制约和监督,还体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要求,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一丝不苟地遵守《规定》,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行事,严格履行好各种程序,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胡何必如是说。

五里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胡维先感慨道:“《规定》对监察机关作风建设、保密和安全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这对于我们乡镇纪委监察室来说,在安全防范、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上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据介绍,该县纪委监委将以学为前提,严格以《规则》和《规定》为遵循,通过知识测试、定期督查、技能竞赛、交流展示等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经常紧一紧“阀门”,加注正能量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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