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缠访闹访以及越级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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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缠访闹访以及越级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增强全民依法信访理念,营造“平安通城”“法治通城”的社会环境,现对近年来多起非法信访涉嫌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彭三爱、张某娥、胡某良、赵某平、汪某光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

案例一:彭三爱,女,66岁,通城县马港镇平湖村人。2004年彭三爱以1000元购买材料的方式购得一废弃工棚,后改为临时居住。2004年至2008年间,土地所有权人章某多次要求其搬离,并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了确权,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彭三爱没有该工棚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但彭三爱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2017年9月,通城县人民政府两违办对已确定为危房的被彭三爱占用的工棚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此后数年间,彭三爱强占他人房屋,为非法获取政府补偿金,制造假证据,并攻击、辱骂政府干部,多次阻止政府项目依法施工建设,多次非法上访,且辱骂政府工作人员,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因彭三爱认罪认罚,于2019年8月9日被通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从轻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日。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张某娥,女,57岁,通城县隽水镇人。因国家征地拆迁,政府对其补偿款未达到个人的目的等事情为由,多次找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强行索要财物。自2007年以来,张某娥对政府部门的明确答复意见置若罔闻,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走申请复查、复核程序,多次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越级访、缠访、闹访,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娥已于2019年7月7日被通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4日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执行逮捕。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胡某良,男,68岁,通城县塘湖镇人。胡某良曾是我县塘湖镇某一学校民办教师,因违反计划生育被辞退。2013年以来胡某良以恢复其民办教师身份、解决养老保险等事情为由,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在此期间,胡某良还多次蛊惑和煽动其他乡镇民师串联集会,捏造虚假材料诬告陷害他人并寄往全国人大、各级政府部门,并以上访为要挟强行勒索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19年7月9日胡某良被通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4日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

案例四:犯罪嫌疑人赵某平(女,54岁,通城县隽水镇人)、李某珍(女,52岁,通城县隽水镇人)、汤某甫(男,64岁,通城县隽水镇人)。三人因不满2010年原通城县电力公司的内退安排,先后向县市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作出了民事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15年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赵某平等三人在诉讼、信访程序均已终结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至今多次赴京,到天安门、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等地越级上访,先后被通城县公安局训诫两次和行政拘留一次。上述三人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仍执意越级访、缠访,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19年8月19日,通城县公安局对赵某平、李某珍、汤某甫三人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犯罪嫌疑人汪某光,男,67岁,通城县塘湖镇人。2012年至今,汪某光因与通城县广电网络公司经济纠纷未达到其目的,及对县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财物判处其有期徒刑和多起民事经济补偿等事由不满,先后多次至县、市、省、全国人大及各级信访局等地非访。于2019年2月、7月,两次被通城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仍执意越级访、缠访,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19年8月18日汪某光被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30日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

二、黎某雄、沈某华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

犯罪嫌疑人黎某雄(男,41岁,湖北省通城县大坪乡人)、沈某华(男,56岁,湖北省咸安人),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黎某雄持网上购买的假记者证,多次借助自媒体平台,为非访人员彭三爱发布不实文章,向政府施加舆论压力,并怂恿彭三爱 “两会”期间越级上访;另外黎某雄伙同沈某华、张某陆等人以“删帖费”等为名,向通城、崇阳等地的中小学、农村基层干部等对象敲诈勒索,累计涉案金额2万4千余元,对当地的社会治安、舆论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社会舆论环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黎某雄、沈某华先后被通城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2019年6月3日,黎某雄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以来,我县公安机关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信访人员先后刑事拘留8人、治安行政拘留3人,教育训诫7人。信访先信法,全县社会民众如遇有相关诉讼事由,应通过合法渠道,按照信访程序,理性表达个人诉求。一切恶意上访、非法闹访、长期缠访、多次越级上访的非法信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通城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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