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疫情·我们一起行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百佳兴超市哄抬物价作出处罚

©原创   01-27 13:13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全媒体记者  黎赛明)1月26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百佳兴超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生蔬类商品大幅度提高物价的现象。接到举报后,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专班到现场核实情况,开展调查。

经查,1月24日,百佳兴超市从湖南岳阳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购进花茄子、生姜、铁棍山药等蔬菜3087斤,货值金额16276元。1月26日,该超市在蔬菜销售区销售上述蔬菜时,均没有明码标价,其销售价格在进价基础上加价率均达到53.5%至64%,与以往加价率10.6%至35%相比,高出20%以上,销售额为25189元,利润8913元。

百佳兴超市利用不明码标价的手段哄抬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超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8913元; 3、罚款44565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前正处于春节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增大,严禁任何人、任何商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稳定。

市民在购物中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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