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全县公共场所开展清洁和消杀 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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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公共场所开展清洁和消杀

工作要求的通知

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扎实做好全县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和消毒杀菌工作通知如下:

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不要带病上班。

疫情期间,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工作人员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应要求其离开。

公众外出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工作人员要每日开展对城区的公园、广场、公厕、游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消杀工作,具体由城管执法局负责银山广场、雁塔广场、秀水公园、锡山公园(木鱼湖)、风雨桥的清洁和消杀工作;住建局负责白沙小游园的清洁和消杀工作;城发集团负责石泉小游园、滨河公园的清洁和消杀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安排对辖区内村委会、村组、农贸市场、公园、广场、公厕等公共场所每日开展清洁和消杀工作,具体标准要参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南》。特别是针对已出现确诊病例的社区、村组及住宅小区要进行重点清洁和消杀。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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