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疫情防控卡点殴打工作人员 通城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嫌疑人

02-05 15:47  

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1月24日,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对国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桥镇路段进行封路排查,道路中央放有警示牌及北港镇政府的执勤车辆。

当天,犯罪嫌疑人陈某乘坐他人车辆行至该处,见有堵车情况,内心烦躁,突然下车用脚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挥部执勤车辆。随即,指挥部两名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在此过程中,陈某极力反抗,咬伤一名工作人员右上肢,踢伤另一名工作人员腹部,整个过程持续约半小时,后陈某被增援的民警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一名工作人员两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上肢皮肤破损,损伤程度为轻伤三级。

通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中防疫指挥部工作人员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封路检查的防疫措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陈某以暴力袭击工作人员,妨害执行公务,有陈某的供述、证人证言印证,并有鉴定意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锁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黎小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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