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车辆通行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02-06 14:19  

为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十项措施的公告》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车辆办理通行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按期有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一律不再办理个人车辆通行证。

二、为应急指挥、防疫防控工作确需的公务用车,其通行证统一到县残联服务大厅(东山阁)办理(联系人:吴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8907244359)。

三、为疫情防控工作确需的各类应急物资保障车辆(含后勤服务保障和外地进入我县运输物资往返车辆),其通行证统一到县防控指挥部一楼办理(联系人:杜开龙 县商务局局长 18007244292)。物资保障车辆通行证盖县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专用章即生效。

四、返隽人员临时通行证统一到县客运站航站楼办理(联系人:刘国富 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13797802478);离隽人员临时通行证由各乡镇负责办理。

五、县防控指挥部交通组负责督促全县各交通查验点执行落实,各查验点按以上规定核发的通行证查验后一律予以放行。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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