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成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运输生活应急物资整改的通报

02-07 13:47  

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通城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工作的通告》(﹝2020﹞16号)通告精神(以下简称通告),暂指定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物资的对外采购和县内供应保障,2020年2月3日,根据有关配送供应点及查验点的相关举报,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2020年2月3日,在关刀查验点,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的随车人员现场不配合查验点进行查验、测温、登记、消毒等疫控措施。

2、2020年2月3日,在铁柱查验点,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车辆通行证便利,违反相关规定欲将县内生活应急物资输送至外县,被查验点发现并及时制止。

3、2020年2月3日,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对县内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存在不配送和配送不及时行为。

经县商务局督查管理人员核实查证,以上情况基本属实,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关于做好通城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工作的通告》(﹝2020﹞16号)通告精神,经研究,现责成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2个工作日书面上报整改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县商务局将上报县防控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湖北宏锦绿色果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通城县商务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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