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物资规范管理的通知

02-24 17:23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医疗前线分指挥部、隽水镇分指挥部、农村分指挥部,县直各有关单位,县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供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物资的管理,规范医疗物资的采购、分配、领用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采购计划管理

(一)采购原则。按照全县医疗物资需求量,以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为原则,实行便利化采购。

(二)采购流程。先由相关单位申报物资需求单,经责任领导审批,财政采购股、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由医疗物资保障专班根据审批单组织货源,实行采购。医疗设备和药品,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经责任领导审批后,由需求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范围外的和采购不到的医疗物资,由医疗物资保障专班予以说明原因。

二、规范分配管理

(一)分配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和保障重点原则,精准投放,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重点人群及防控防疫工作人员需要。

(二)分配方法

1.按配备标准分配。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分配按照省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医疗防护物资配备标准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口罩统筹管理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54号)执行。

2.按需求占比分配。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各分指挥部、防控工作相关单位、留观点、值勤点以及看守所、拘留所、福利院、救助站等防控防疫岗位和重点人群聚集场所,根据防控工作人员数、医护人员数、隔离人员数、特殊岗位数、管理对象数等测算医疗物资需求,按需求占比进行分配。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县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专班负责医疗物资采购、分配、保管和发放,报送采购审批单和发放审批单,经县防控指挥部领导批准。

(二)领用单位负责向县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专班报送医疗物资的需求计划、分批次分配使用方案,并将领用的原始登记表留存备查,对医疗物资的最终去向负责。

四、加强监督问责

县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物资采购、登记、分配、发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医疗物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致使医疗物资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