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管制卡点查验工作的通知

03-02 17:23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隽水镇分指挥部、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县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更好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大局,认真贯彻执行《省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严格执行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紧急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逐车、逐人查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县内交通管制卡点的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村(社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阻断国、省道干线公路,挖断损毁农村公路。交通管制卡点实行分级负责制,县乡道管制卡点由属地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负责监管;村级公路管制卡点由属地村委会主要成员负责监管,并挂牌公示。各交通管制卡点对市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及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核发的《车辆通行证》《快速通行单》《查验通行单》《临时通行单》认可放行,对无证车辆一律不予放行。除印有“公务用车”字样、W牌照公务车辆、持有《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车辆通行证》、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军用警用、公安消防等车辆以外,其余持有通行证车辆进出杭瑞通城驿站时必须出具单位证明。

二、运送防疫救援物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水、电、油、气物资,蔬菜、肉、蛋、奶及畜牧等鲜活农产品,种子、化肥、饲料、农资及邮政快递、医药运输等车辆进出杭瑞高速通城驿站时,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提供货运企业(或出货单位)、接货单位证明。在县内流通的农副、畜牧产品,凭农村分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放行。

三、按照《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文件要求,应急车辆离隽特别是到武汉的车辆,需逐步办理电子通行证(办理程序已另行通知),此通行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四、原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管制卡点设置及管理的通知》(隽防指交发〔2020〕5号)文件中“初始卡点登记发放《临时通行证》,3小时内有效,超时作废”的规定废止,按市防控指挥部交通组“一次登记,每天测温,当天通行”的规定执行。

五、对省内外因重大疾病就医返隽患者、陪护人员、司机一律实行体检筛查,并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由乡镇、村(社区)负责实施监管。

六、非本国国籍人员离隽,必须先向县外事部门申请,由县外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报县防控指挥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离隽手续。

七、各类出行车辆随车人员,往返行程必须做到人员数量、个人信息一致,原则上只减不增,如随车人员确需增加,其增加的随车人员必须重新登记、测量体温。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负责解释。交通管制中出现的问题由交通保障组统一协调,各管制卡点管理人员要服从县交通保障组的统一管理和指挥。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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