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 城管喊你文明停车】带您走进文明新风尚(停车篇)

11-27 20:33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做一名文明咸宁人,

该遵循哪些规范呢?

今天,

咸宁城管带来停车规范,

手把手教您正确停车。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

停车入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应完全停放在停车位内,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一车两位。

顺向停放。机动车在侧方停车位停车时车头应与行驶方向一致。

禁占盲道。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人行道板上停车时不得侵占盲道等道路设施。

违停必纠。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照指定地点停放,影响市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予以纠正或劝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不听从的,依法处置。

正确示范

典型错误

停车未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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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占压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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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压人行道、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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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压禁停标线、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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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网格线为禁停标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影响交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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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文明停车倡议书

各位车主、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您们好!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区人口激增,车辆越来越多,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乱停乱放时有发生,既妨碍了他人通行,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为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现倡议如下:

一、如果您是机动车驾驶员,请您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位内;如果您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请您自觉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在路沿上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做到“入车位、摆整齐、朝正向”,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和公共绿地。

二、我们倡议住宅小区物业单位,请您深度挖掘本小区停车资源,在避让消防通道、盲道的前提下,在沿街单位、商铺等门前空地增划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积极协调解决业主停车问题。

三、我们倡议城区内住宅小区、商场、酒店等单位,请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前提下,将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四、请您不要贪图一时“方便”,把车停放在未施划停车位区域内,我们将加大乱停车整治力度,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拖移和处罚。

五、请您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亲朋好友,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广大市民朋友,美丽咸宁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我们干净、整洁、有序、舒适的城市环境。

良好的环境秩序

需要市民朋友共同维护

咸宁城管呼吁广大市民

文明停车、按规停车

共同展现城市文明形象

(来源: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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