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04-15 16:06  



通城县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优化政务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创新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数据共享,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实现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省2021年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主题在线办理;实现县政府确定的高频领域6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县推广落地;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线下便民服务大厅(室)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综窗”受理;大力推进“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鄂汇办”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上线,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一网通办”。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湖北省调整下放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取消、优化、下放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使我县审批事项服务流程更优、审批环节更少、办事便捷度更高。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持续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牢固树立“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达到县、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的全面统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尽进”原则,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加快推进部门内部职能整合归并,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切实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在业务窗口、乡镇站所的应用,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件比例。全力实施乡镇“站所服务集中”,确保依申请类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大厅(室),实现事项网上可办率95%以上。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4.持续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工作,主动上传、更新政务数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涉密信息外,能共享的全部共享。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原则上所有数据的应用、调取、存储要实现零障碍,为大数据分析和政府决策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5.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落实《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就近办、即时办”,进一步规范电子证照录入,严格按要求录入事项要素,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应用功能。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持续推进。

6.加快“鄂汇办”推广应用。继续依托手机APP平台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开通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鄂汇办”惠及群众。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持续推进。

7.推进基层“一网通办”。各乡镇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由乡镇一名副职分管;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由村(社区)“两委”主任兼任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业务指导。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推行网上办事。推动乡镇、村(社区)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将集成式政务服务查询机等自助终端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提供24小时办事预约、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夯实“就近办”的人、财、物及体制机制基础,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持续推进。

8.健全“12345”热线服务机制。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完成全县各类热线整合,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一号响应。建立健全“12345”热线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加大“12345”平台网上投诉工单处理力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供24小时工单转办,各单位积极配合、回应公众诉求,确保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5%。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确保实名差评整改回访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二)深化“一窗通办”。

9.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从实体大厅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转变,实现实体办事大厅事项办理和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发布事项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同时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开展预约、延时服务,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为群众办事增加便利。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0.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推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村便民服务厅(室)统一受理平台综合受理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办件“全量感知”。县直各部门已启用网上事项受理平台的,要使用统一的受理平台实时归集办件数据;未启用的,要采用数据推送、二次录入等方式实现归集,并将所有办件数据每月按时上报,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总后统一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持续推进。

11.大力推动事项“综窗”办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继续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持续整合、归并业务事项办理,提高窗口人员业务素质,科学设置窗口类别,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窗办,逐步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持续推进。

(三)深化“一事联办”。

12.落实更多“一事联办”主题线上办理。持续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的“一事联办”主题。进一步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平台办件业务指导,通过统一受理审查标准、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流程优化再造,推动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在我县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3.高标准落实6项“高效办成一件事”。紧扣市场主体和群众的难点问题和“高频事件”,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动“企业开办‘210’标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社保卡一站式办理”“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办事难突出问题”等重点领域“六件事”的全面落实见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城发集团、县供电公司、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4.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1个工作日,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发集团、县供电公司、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四)深化“跨省通办”。

15.创新“跨省通办”模式。做优做实已开通的“跨省通办”事项和地区,继续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多种模式,梳理更多合作事项清单,在已与深圳市宝安区和湖南省临湘市、岳阳县实现“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开辟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新模式,力求做出亮点、做出特色。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持续推进。

16.畅通工作机制。与达成“跨省通办”协议的地区建立通办合作沟通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形成切合我县实际的通办、联办新举措。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持续推进。

(五)强化“互联网+监管”。

17.严格执行“照单监管”。按照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做好本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和发布,严格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委编办、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8.推进对监管的公开。对监管行为依法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全面公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六)深化“政务公开”。

19.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要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要求,在门户网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0.规范新媒体备案管理。根据省、市新媒体管理“应备尽备、应并尽并、应关尽关,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专号专人”负责制,开通新媒体的单位要及时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对内容“每周一审,每月一查”,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推进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的各项改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导乡镇和部门跟进相关工作,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牵头负责、分块推进”的原则,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总责,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阻碍工作落实。部门和乡镇是工作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确定专人专抓,对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各有关部门既要抓好本部门具体任务的推进落实,也要做好乡镇对口业务的指导培训,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内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实现预定目标。

(三)强化检查督办。县政府将优化政务环境改革工作列入重点事项督查清单,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部门和乡镇进行跟踪督查,每月进行考核通报。凡发现不积极、不配合、不作为的单位,县政府主要领导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将进行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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