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城市管理工作2021年第一季度综合评价情况通报

04-25 17:15  

通城县城市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隽城协领办〔2021〕13号

通城县城市管理工作2021年第一季度综合评价

情况通报

隽水城区各下沉网格单位,城市管理成员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市高效化、精细化、长效化综合管理水平,县城市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通城县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方案》隽城协领办〔2021〕6号和《通城县城区路段“六位一体包保”工作方案》(隽城协领办〔2021〕9号)文件,对各成员单位2021年第一季度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通报如下:

一、城市管理总体情况

(一)下沉网格单位。按照下沉网格落实“门前四包”履职情况,结合市月度考评问题通报,107家下沉网格单位基本上都能按时下沉签到、认真落实“门前四包”、及时处置问题,平均得分92.54分。县办、政府办、纪委、林业局等部门单位下沉网格履职尽责,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电信公司、寿险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等下沉网格未认真履职,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不力。

(二)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共受理城市管理案件5649件,其中城管通上报5025件,领导交办354件,专项普查15件,快速处置上报255件。应结案5798件(含上季度超期未结案案件),结案5669件,结案率98%;返工354件,返工率6%;申请回退150次,驳回19次,驳回率18%。  

1.高发事件情况。前十名:暴露垃圾1885件,乱堆物堆料689件,占道经营606件,沿街晾挂571件,道路不洁535件,其他事件230件,其他市容环境问题138件,绿地脏乱109件,非法小广告89件,其他宣传广告问题64件。

2.高发部件情况。污水井盖4件,路灯3件,雨水篦子2件,通讯交接箱3件,护树设施2件,监控电子眼1件,雨水井盖1件,通讯井盖1件,交通信号灯1件。

(三)数字城管平台处置情况

本季度在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结案率从去年第四季度94%上升到98%,提高了4个百分点;处置率从去年第四季度92%上升到97%,提高了5个百分点;按时处置率从去年第四季度74%上升到81%,提高了7个百分点。

1.处置情况较好的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案件的处置率、按时处置率、结案率均为100%。隽水镇2060件案件,处置完成2055件,处置率99.76%;按时处置1935件,按时处置率94%;应结案2083件,结案2078件,结案率99.75%。县城管执法局3177件案件,处置完成3050件,处置率96%;按时处置2327件,按时处置率73%;应结案3477件,结案3371件,结案率97%。科经局58件案件,处置完成55件,处置率95%;按时处置34件,按时处置率59%;应结案76件,结案72件,结案率95%。

2.处置情况较好的社区(城中村)。秀水社区应处置245件案件,处置率、按时处置率、结案率均为100%;湘汉社区应处置286件案件,处置完成286件,处置率100%;按时处置282件,按时处置率99%;应结案287件案件,结案287件,结案率100%。银城社区应处置301件案件,处置完成301件,处置率100%;按时处置293件,按时处置率97%;应结案302件案件,结案302件,结案率100%。铁柱村应处置67件案件,处置完成67件,处置率100%;按时处置65件,按时处置率97%;应结案68件案件,结案68件,结案率100%。

二、下沉网格、数字城管评价得分情况

(一)下沉网格单位

1.县办,95.8分;

2.县政府办,95.7分;

3.县政协办,95.5分;

4.县纪委监委,95.4分;

5.县委宣传部,95.3分;

6.县委政法委,95.1分;

7.县总工会、县公积金中心、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审计局、县委党校、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94.9分;

8.县城发公交集团,94.8分;

9.交警大队,94.7分;

10.县档案馆,94.6分;

11.县税务局,94.5分;

12.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94.4分;

13.县医院,94.3分;

14.县信访局、县扶贫办、县法院,94.2分;

15.县妇联、县团委,94.1分;

16.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一中,94分;

17.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医保局,93.9分;

18.惠民银行、县公安局,93.8分;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中心、县招商和投资中心,93.7分;

20.县统计局,93.6分;

21.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公司,93.5分;

22.县城发集团,93.2分;

2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93.1分;

24.县供电公司、县应急管理局、南门小学、县文旅局,93分;

25.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92.9分;

26.县国调队、县残联、城发水务集团,92.8分;

27.城北派出所,92.4分;

28.二中,92.3分;

29.湖北银行,92.2分;

30.建行、县烟草局、县委巡察办,92分;

31.县委编办、县科协、县文联、县人社局,91.9分;

32.南门中学,91.8分;

33.财险公司、武农商行、县人民银行,91.7分;

34.县银监局、农发行,91.5分;

35.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公路局,91.4分;

36.石油公司、县工商联,91.3分;

37.县侨联、县气象局,91.2分;

38.隽水寄宿中学、县民宗局、隽水派出所,91.1分;

39.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工行、房地产事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91分;

40.县中医院,90.8分;

41.隽水寄宿小学,90.7分;

42.实验学校、育才学校、县科经局,90.5分;

43.华贸学校、药菇山管委会,90.4分;

44.城北中学,90.2分;

45.县发改局,90.1分;

46.邮政银行、移动公司,90分;

47.城关中学、城发建工集团、联通公司,89.9分;

48.县供销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89.7分;

49.寿险公司,89.6分;

50.电信公司,89.5分。

(二)城市管理单位

1.隽水镇,92.83分;

2.县城管执法局,84.64分;

3.县科经局,70.44分;

4.县农业农村局,66.42分;

5.县交通运输局,66.21分;

6.县水利和湖泊局,59.33分;

7.县住建局,57.61分;

8.县生态环境局,53.67分;

9.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50.4分;

10.县供电公司,50.39分;

11.县应急管理局,49.93分;

1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9.47分;

13.县民政局,48.77分;

14.县城发集团,39.58分;

15.县公安局,35.19分;

(三)社区(村)

1.秀水社区,90.77分;

2.湘汉社区,90.18分;

3.银城社区,88.7分;

4.柳峦村,77.12分;

5.旭红社区,74.25分;

6.宝塔社区,73.89分;

7.和平社区,73.35分;

8.古龙社区,72.5分;

9.铁柱村,70.46分;

10.雁塔社区,64.28分;

11.白沙社区,62.87分;

12.新塔社区,56.67分;

13.石泉村,46.12分;

三、督办情况

第一季度共下发书面督办通报13期,综合督办2期,主要对“门前四包”、环境整治、增设果皮箱垃圾桶、规范公交停靠点、公园补植补绿、修复花坛护沿石、市政修补、整治卫生死角等情况进行督办,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城市管理工作奖惩情况

(一)奖励单位

按照《通城县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方案》隽城协领办〔2021〕6号文件,对部门、单位的第一名隽水镇奖3万元,第二名县城管执法局奖2万元,第三名县科经局因本季度处置案件只有76件,未达到相关文件要求100件,只表扬,不奖励;对社区(城中村)的第一名秀水社区奖4万元,第二名湘汉社区奖3万元,第三名银城社区奖2万元。

(二)批评单位

县公安局、县城发集团、县民政局、石泉村、新塔社区、白沙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对县城市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及时整改,逐项明确整改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所有问题按时高标准整改到位。

(二)要进一步强化“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各下沉网格单位要深入开展“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评比,重点督促沿街企事业单位、商业门店维持门前秩序,依法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门牌店招不洁、门前绿化带卫生较差、店外秩序混乱的单位、个体商户进行批评教育。

(三)要进一步协调处理积压案件。坚持“已督促进,以考提质,以评增效”的原则,科学优化考核指标,加大案件按期处置效率,着力解决“受而不理、久拖不处”问题,推动数字化城管工作成效。各单位对超时未处置案件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问题解决方案,积极处理解决案件积压,并跟踪落实,做到快速处置,及时结案。

附件:1.2021年第一季度通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评价统计表

2.2021年第一季度数字城管平台评分统计表

通城县城市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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