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铁柱港河流域河砂开采出让权的公告

08-02 09:05  

至2021年7月31日,铁柱港河流域河砂开采权拍卖三年合同期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8月1日起终止竞得人在铁柱港河流域的河砂开采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铁柱港河流域范围内进行河砂开采,将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二、2021年9月30日前,竞得人对已开采的河道范围内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按“三无”(河床无深坑、河面无堆体、河岸无损毁)要求进行清理,自行处置采砂设备等。如在限期内未自行清理到位,我办将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清理,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月1日后,县河道采洗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运输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及有关乡镇等单位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据实退还履约保证金。

监督举报电话:通城县水政监察队0715-4328096

特此公告。

         通城县河道采洗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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