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何蓉】5月19日,通城县城管执法局开展城区建(构)筑物楼顶广告、发光字及镂空字清理工作。
清理现场,执法人员租用大型吊车,设置安全作业区域,分路段逐步进行,拆除工作井然有序。
根据通城县2023年4月份全市城市管理月度考评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城区内有不符合设置要求的立柱广告1处、楼顶发光字及镂空字9处。拆除行动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考核要求,向拆除单位和业主解读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向城区还未设置楼顶发光字及镂空字的楼盘送达《关于禁止设置楼顶广告及发光字的通知》,对已设置楼顶发光字及镂空字的单位、企业、个体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截至目前,此次拆除行动共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140份、《关于禁止设置楼顶广告及发光字的通知》40份,拆除行政单位楼顶广告3处、企业及个体户楼顶广告8处、立柱广告1处。
通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管理执法中队长 徐雄伟:开展此次行动,是为了消除楼顶广告等带来的安全隐患,希望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下一步,通城县城管执法局将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考核要求,持续加大楼顶广告、发光字拆除工作进度,确保拆除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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