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胡远】12月1日,为深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近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清理行动。
执法人员走进农贸市场、商超、肉铺等经营单位,查看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使用情况,逐一向经营户普及新规定,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督促其尽快更换符合条件的照明设备。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多加辨别,观察食品的颜色,对于商家利用灯光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应提高甄别力。如果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及时拨打热线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新规定宣传力度,督促商家规范销售即时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遮瑕”,还生鲜以“本色”,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与此同时,县市场监管局还现场开展“你点我检”活动。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时、度、效原则,紧盯不同时节食用农产品,加大对重点品种的快检力度,有效发挥快检手段作用,并通过广泛宣传,逐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使食用农产品快检真正发挥食品安全的风险筛查作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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