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原创   09-12 10:59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全媒体记者  李德智)9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季平,副主任戴有才、王传雷、胡宜新参加。

县人大代表检查樊牌工业园屋顶光伏发电

在县天然气公司、樊牌工业园玉立光伏发电、黄龙发电厂倒肘湾电站和黄龙山风力发电厂,人大代表实地了解了我县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人大代表在黄龙发电厂倒肘湾电站

据了解,自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我县大力实施开展法律宣传普及,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律宣传,向全县公布可再生能源法法律条文和最新修改信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对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生物质资源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全面摸查;并严格落实规划与壮大可再生能源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结构优化配置,推广新型清洁能源,创建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


      刘季平对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所做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可再生能源法,熟悉相关知识,针对检查重点,逐项梳理,对照法律制度,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和优化可再生能源规划开发方案,稳步推进清洁高效、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要增强可再生能源意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升级;要鼓励企业使用和发展利用新能源,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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