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肩包 通城县检察院快速出击,依法批捕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

02-05 15:53  

     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毛某某、胡某某批准逮捕。当地公安机关报捕后,检察机关第二天即迅速作出逮捕决定。

    1月29日,通城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付某某正在隽水镇湘汉社区进行入户走访,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胡某某,在县教育局附近道路抢夺付某某的肩包,胡某某在抢夺时付某某不放手,双方用力争夺,过程中付某某面部朝下摔倒在地导致面部挫伤,胡某某、毛某某摩托车同时翻倒,付某某大声呼救,胡某某、毛某某见状放弃抢包,扶起摩托车后逃离。经鉴定,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通城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牵头负责案件办理,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查明作案现场有无拖拽痕迹、作案工具、被害人的伤势形成原因及财产损失等方面证据。

    2月3日,通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提请通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毛某某。

       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毛某某作出批捕决定。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黎小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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