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公安依法查处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人

02-25 17:53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全媒体记者 罗颖】2月24日,通城县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散布疫情谣言案,依法查处散布谣言者一人、训诫谈话一人。

2月23日下午,网络平台上出现一条关于我县疫情物资的相关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现场了解核实,该视频所拍摄内容为云南省援助我县物资存放情况。据了解,该批物资从云南省出发,经过36个小时1600多公里于2月21日运抵我县,视频系物资还在入库过程中时所拍摄,反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系谣言。

经查:2月22日9时许,张某文在大坪乡坪山村的“宏锦果蔬”仓库附近闲逛时,拍摄了一段仓库防疫物资的视频。随后张某文将此视频发送在一微信群中,让他人误认为防疫物资堆放在仓库内,防疫物资未尽其用。

同日21时许,徐某在没有详细了解该视频的前提下,用抖音短视频客户端将该视频加工,并配上不实文字信息发布。23日上午,徐某见其发布的相关信息没有得到关注,为搏得高流量点击,徐某再次将该视频转发到新浪微博网络平台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徐某的行为涉嫌散布谣言,县公安局将对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之后,予以治安处罚。同时县公安局还对视频拍摄者张某文进行了训诫谈话。

违法嫌疑人 徐某:我不该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转发评论加上自己的观点误导他人,造成不好的影响,大家以我为戒,切勿传谣造谣。

我们倡议,疫情期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众志成城,以实际行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附件:关于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舆情管控规定的倡议书

(编辑:赖聪  编审:姜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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