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土地抛荒现象 切实保护农村耕地

01-31 12:07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交通、水利不便的偏远山区、丘陵地带都不同程度存在土地抛荒现象。

通过实地调查和考察,目前农村土地抛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抛荒面积占比大。就咸宁市通城县而言,全县耕地总面积33.52万亩,目前抛荒二年以上的达到36946亩,占总面积的11.02%。部分短期或季节性的土地抛荒面积,最高达到耕作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二是偏远山区抛荒现象严重。一些偏远、靠近山区、林区的土地,由于山高路远,耕作和生活不便,部分群众向交通方便地区迁徙居住,加之生态保护力度加大,野兽危害增多,种植没有效益,也放弃耕种,形成自然荒芜。三是水源缺乏的高塝地、干死田抛荒严重。以通城县关刀镇关刀村为例,耕地面积2197亩,全村超二年以上土地荒芜闲置面积134亩,占耕地面积6.1%,其中四五六组耕地荒芜面积81亩,占全村荒芜面积的61%。四是部分烂泥田和深脚田,弃耕较多。由于种管不便,农机作业不了,部分农户也大多选择弃种抛荒。

究其原因,一是农户种田务农收入远不及其它务工收入。调查中农民反映:现阶段,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小,不集中成片,即使一个人口较多的大家庭也只有六、七亩田,一个农村劳动力如果仅种田,一年毛收入不到3000元,外出务工每月工资在3000元左右。二是现行农业补贴方式,不利于调动农民种田积极性。无论是以前的粮补、直补、综合补贴,还是现在实行的农业综合补贴,都是以承包户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的,不管农民种没种田都一样照发。三是新生代农民失去种田兴趣,农业生产后继无人。现阶段的农村青年,首选是外出打工经商,发展空间更大,选择在农村发展的少之又少,新生代农民不再依赖土地生存。四是遏制土地抛荒的政策和措施不硬。现有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严重滞后,基层在处置抛荒耕地方面顾虑较大,执行操作左右为难。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解决耕地抛荒现象,要统筹综合考虑粮食安全、农民生活保障、流转大户等多方面利益关系,慎重稳妥,有序推进。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快土地流转力度,支持和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议县政府出台流转抛荒耕地流转优惠价格,县乡两级要搭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通过流转后统一对外发包和招商,流转费可返还承包户或以土地入股分红。对举家外迁或是不愿从事农业生产而弃荒抛荒的耕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之间自愿流转或连耕连种;要发展一批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让他们成为职业农民;要以村为单位对抛荒两年的耕地由村集体收回土地经营权,实行统一对外发包、流转、出租和土地托管;要对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投资主体,给予一定的奖补扶持发展生产。

二、要改革和探索农业惠农补贴发放办法,调动耕种者积极性。建议以村为单位,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以土地经营种植户为发放对象,如实按种植面积发放;对抛荒两年以上的,补贴资金由村集体收回,既可作为集体经济收入,也可以采取村民代表讨论的方式,平分给本区域实际种植的农户或流转种植大户。

三、要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建议国家和省级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最低标准。在现行稻谷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提高到200元/百斤,调动农民多种粮多产粮积极性。

四、要着力整修水利设施。有关农业、林业、水利项目要向流转大户或成片抛荒地倾斜实施。在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灌区的改造,渠道的清淤、护砌,确保水畅其流,机械作业,使部分弃种的田地恢复耕作。

五、要加快耕地结构调整。对靠近山区、地势高、坡度大的耕地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改种经济作物,如油茶、茶叶、水果、中药材等。对地势低洼的烂泥田、深脚田改造成水产养殖基地。

六、要切实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对举家外迁,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纳入当地城镇社保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青年界委员    李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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